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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市盈率251倍 深交所问产品测算价格比同行高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7号)显示,2021年9月1日至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002326.SZ)股价涨幅达66.39%。截至2021年10月25日收市,公司总市值674亿元,市盈率251倍。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建设“年产2.5万吨VC和5000吨FEC以及联产品”项目,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8号)。公司回函显示,VC和FEC测算价格为15万元/吨。2021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称,将6月16日披露的“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万吨氢氟酸项目”调整为“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项目”。调整后,液态锂盐项目总投资额7.93亿元,建设期2年,预测满产后年新增收入54.45亿元,年新增净利润6.70亿元。

深交所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公司项目产品测算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上市公司,如天赐材料(002709)VC测算价格为9.85万元/吨,新宙邦(300037)锂电添加剂测算价格为3.39万元/吨;且产能接近情况下,公司所需投资总金额更低,建设周期更短,如天赐材料投资9.35亿元建设2万吨VC产能,建设期两年,而公司投资4.5亿元即可建设2万吨VC和2000吨FEC产能,建设周期仅15个月。深交所请公司核实上述报道的真实性,结合具体产品种类说明公司对项目建设周期及测算效益是否过于乐观;并结合各大厂商扩产计划,说明是否存在项目建成投产时相关产品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2021年9月1日,永太科技开盘报48.96元,收于46.21元,涨3.15%;10月25日,永太科技开盘报71.82元,于盘中涨停,截至收盘,报76.89元,涨10.00%。截至今日收盘,永太科技报74.03元,跌3.00%,总市值648.92亿元,市盈率241.92倍。

公司于9月1日发布的《内蒙古永太年产25000吨VC和5000吨FEC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泵房等工艺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项目拟形成年产25000吨VC(碳酸亚乙烯酯)和5000吨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以及联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在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进行建设。本次生产项目建设期: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总投资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199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000.50万元,投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满产后年新增收入45亿元,年新增净利润61401.59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3.34%,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3.49年。

永太科技于9月17日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深交所于9月7日发布关注含(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8号)作出回复,其中,公司称,关于VC和FEC年新增收入的测算具体如下:

公司于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暨投资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并于6月16日发布公告《关于子公司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暨投资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9269.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9809.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460.09万元。项目满产后年新增收入54,45亿元,年新增净利润66956.0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5.44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3.95年。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具体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对公司业务基本面变化情况、项目投资计划后续进展情况等表示关注并提出问询,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7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至今,你公司股价涨幅达66.39%。截至2021年10月25日收市,你公司总市值674亿元,市盈率251倍。2021年9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建设“年产2.5万吨VC和5,000吨FEC以及联产品”项目,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8号)。你公司回函显示,VC和FEC测算价格为15万元/吨。2021年10月15日,你公司公告称,将6月16日披露的“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万吨氢氟酸项目”调整为“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项目”。调整后,液态锂盐项目总投资额7.93亿元,建设期2年,预测满产后年新增收入54.45亿元,年新增净利润6.70亿元。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你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与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是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就股价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2、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项目产品测算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上市公司,如天赐材料(002709)VC测算价格为9.85万元/吨,新宙邦(300037)锂电添加剂测算价格为3.39万元/吨;且产能接近情况下,你公司所需投资总金额更低,建设周期更短,如天赐材料投资9.35亿元建设2万吨VC产能,建设期两年,而你公司投资4.5亿元即可建设2万吨VC和2000吨FEC产能,建设周期仅15个月。请你公司核实上述报道的真实性,结合具体产品种类说明你公司对项目建设周期及测算效益是否过于乐观;并结合各大厂商扩产计划,说明是否存在项目建成投产时相关产品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3、请逐项列示你公司2017年以来披露的所有项目投资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公司实际投入金额、实施进展及投产情况、获取订单和确认收入情况等,并对比说明项目建设周期、投产后增加收入及利润情况与预测情况是否相符。若存在较大差异或项目无实质性进展,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公告内容是否存在不审慎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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