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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股民索赔案再次开庭,可获赔基础条件已确定

*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虚假陈述引发的股民索赔案再次出现进展,10月26日,部分中小投资者起诉*ST东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律师分别代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方出席庭审。

代理部分投资者出席26日庭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庭审主要围绕揭露日、系统风险等争议问题展开,与此类案件的常规争议基本一致,虽然存在争议,但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调解意向。

许峰律师介绍,根据法院相关《民事裁定书》,*ST东洋投资者索赔案的权利人范围为自2017年3月9日(含)至2019年1月14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1月14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ST东洋股票的投资者。

上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符合法院确定的上述条件,目前仍可提起索赔诉讼,后期经过专业测算后确认存在损失的,获赔概率较高。

此前2019年9月30日,*ST东洋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而据了解,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起算,也就是到2022年9月,*ST东洋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就将届满,目前已仅剩下不足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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