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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首发获通过 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收入增幅合理性、员工挪用教辅书籍款详情被问询

中华网财经10月22日讯10月21日晚,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首发获通过。

内蒙新华成立于1999年5月,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制品发行。其中,出版物主要包括教材和一般图书。新华控股持有内蒙新华88.6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至2020年,内蒙新华的业绩连续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10.93亿元、12.05亿元、12.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7亿元、1.83亿元、2.01亿元。

虽然顺利过会,但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审核会议上,发审委就教材教辅的发行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合理性、资金池业务、员工挪用教辅书籍款的具体情况等进行了问询。

在发审会上,发审委要求说明教材教辅定价政策的主要内容,定价基础是否发生波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和定价政策的稳定性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教材教辅的发行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是否合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及变化趋势,说明教材和征订目录内教辅业务及其高毛利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人口变化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征订数据核对的具体程序、时间期限及反馈形式,征订数据的内外部证据核对及差异处理其体情况,征订模式下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内蒙新华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存在资金池业务,历史上新华控股及其非上市子公司曾参与该业务。发审委要求说明设立资金池的董事会决议,新华控股及其非上市子公司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包括发行人、加入方及其合规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是否存在留存资金利率约定、资金池内资金不允许用于购买理财及其他限制性用途等约定;资金池服务协议与其他同类资金池协议安排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通过资金池业务及相关账户管理归集占用发行人资金并侵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资金池业务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另外,报告期内,内蒙新华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库龄较长。发审委要求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逾期、期后回款、坏账实际核销、主要客户资信、资金来源保障、货款历史偿付周期及损失、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员工挪用教辅书籍款的具体情况,结合收款流程说明具体整改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有效性;结合图书的库龄、版龄、退货、积压或滞销、近期销售价格对比等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说明其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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