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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13家单位及责任人被央行处罚 涉物美等

中新经纬10月22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在官网公布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13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拒收现金被央行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涉及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美、平安财险等。

央行称,2021年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显示,因市郊铁路车站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票乘车,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7月14日对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因所属理发店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消费,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处19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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