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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购非不良资产等,中国信达福建分公司被罚350万元

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福建分公司”)被罚350万元。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51号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及林锋、胡宏鹏、陈娟、林珊、张晓文等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非金债权未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工作职责。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处以350万元罚款,决定对林锋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决定对胡宏鹏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决定对陈娟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决定对林珊给予警告,决定对张晓文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第一条,《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08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曾永明。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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