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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国圣: 投资管理能力监管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自2009年以来,伴随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原保监会逐步建立起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等多项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体系。10余年来,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体系日趋完善,保险资金已成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在总结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伴随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银保监会此次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谓顺应市场新形势。《通知》主要呈现出以下几大亮点:

简政放权,提升自主决策效率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监督方式将由事前监管备案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这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通知》一方面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自评估和信息披露作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董事会审计专业委员会、专业责任人及合规管理部门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严禁保险机构在未履行信息披露或不具备投资能力的情况下开展投资活动,明确银保监会将加大持续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员从严处理、公开处罚。

这种监管方式的转变,将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的责任交由市场主体,有利于提升保险机构自主决策效率和风险责任担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与方向,也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投资管理能力监管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通知》明确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分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共7类。同时,《通知》中明确了七大类能力的具体标准,为保险机构评估和加强自身投资管理能力提供了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引。

《通知》在原有基础上整合了保险资管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同时新增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最新分类考虑了保险机构目前业务中的不同形态产品的共性与差异,契合市场和业务实际,更为科学合理。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管机构不再设置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同时允许具备债权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保险资管机构分别提供不动产和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助于厘清保险资管机构与保险公司在不动产和股权投资领域的关系与定位。

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舆论监督作用

《通知》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也注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舆论的持续监督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将通过建立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及自评报告模板等方式,不断提升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标准化,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对保险机构进行持续指导和督促。

在持续披露、充分透明的基础上,保险机构将接受来自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同业甚至内部员工对其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风险情况的持续监督,这将有利于促使保险机构更为审慎地评估其自身投资管理能力、更加稳妥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活动。

《通知》的发布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建设、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泰康资产作为专业的保险资管机构,将积极落实《通知》要求,对照各项能力标准充分调研、谨慎论证,持续提升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同时,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行业协会要求,做好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

标签: 投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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