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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出台20条扶持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靳艳芳)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减轻负担、稳定发展,我市于日前出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20条扶持措施。扶持措施包括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行业纾困补短等5个方面,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含金量、含新量高,改革力度、扶持力度大等特点,且责任具体到单位和部门,确保每一条措施都能做到企业可对号、基层易执行、落实有保障。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集中退还,增量从2022年4月份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今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3月3日已缴纳的予以退还。市级筹集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助力氢能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按不同情况面向中小企业的充分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市财政筹措5000万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对2022年按规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中小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补助500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500元。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用活用足知识产权转化政策,鼓励众多市场创新主体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强化“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免除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反担保措施。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发放政府消费券1000万元,涉及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居家电等领域。在市区试点开放10余个便民市场,提供600余个摊位,延长特色商业街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提升城市“烟火气”。对今年新增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乡村e镇予以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对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和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全市国有A级景区头道门票一律免费,吕梁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全部免费乘坐。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授权乡镇、街道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免费为市场主体制首套公章。对承租市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6个月租金。对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分不同情形按人数给予资金补助。

加快行业纾困补短。2022年-2024年,对农村地区除县政府驻地镇和乡镇政府驻地村以外的行政村的下行快件,财政资金予以差异化补贴。

标签: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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