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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被申请破产重整 *ST中天徘徊退市边缘

*ST中天高管离职、被申请破产重整,困境重重。

3月9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简称:*ST中天)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海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董事长雷鹏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ST中天在公告中同时表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28日任期届满,但由于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且公司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律所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

高管离职只是*ST中天困境的缩影。《证券日报》记者发现,2021年12月9日,*ST中天还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由北京本度律师事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的有关公司破产重组的《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ST中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债权人表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纠纷案件被各相关债权人起诉,被委托代理公司部分诉讼案件,截至2021年10月份,全风险代理胜诉两件。

具体来看,公司与王慧芬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违规担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民终233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41877483元不承担连带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33.5万元。

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案件。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二审判决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向乙方律师支付代理费25万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晥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5万元。

申请人风险代理案件的债权性质为委托代理合同,*ST中天应按合同约定,于收到胜诉判决之后5日内、3日内支付申请人两案件代理费合计158.5万元,双方合同对风险代理案件债权的实现未约定担保。申请人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5月25日、8月13日、8月24日,四次向公司发催收《关于请贵司支付本度所胜诉案件代理费的请示意见》。但公司仅于2021年7月份支付10万元,尚欠148.5万元至今未能支付。

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帮公司打赢官司却未能收到律师费,律所被迫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般出现这种拖欠律师费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说明公司真的到了崩溃边缘,而按照破产重组程序,这种服务费用属于普通债权,偿还优先级排在末位,就算能顺利推进到时候债权也将大打折扣。”另一位浙江杭州律所的律师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也会采取类似措施维护自己的债权。

面临退市风险

此前,*ST中天还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15日起累计涨幅高达66.92%,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与公司基本面背离,自3月8日起停牌核查。

公开资料显示,*ST中天在经营业绩方面连年亏损,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0年公司分别亏损8.01亿元、31.32亿元和6.03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亏损金额为3.12亿元。

同时,公司净资产情况并不乐观。2021年11月16日晚,公司公告称,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2906.53万元修正为-4.82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将被终止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ST中天除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有关破产重组《通知书》外,公司还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

至于破产重组的最新进展如何,记者尝试拨打*ST中天公开联系电话,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

不过,此前*ST中天在公告中曾表示,这两次破产重整申请存在管辖权争议,公司后期将根据法院的相关文件及时披露明确受理破产重整的法院。

*ST中天表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此,谢良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不会影响公司的退市进程,“只要符合退市标准,是否破产重整应该不影响退市,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

本报记者 刘斯会

标签: 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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