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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新的标准缴纳。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每年59700元(每月497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1492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每月2745元),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每月2657元、2693元和2555元。

标签: 河南社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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