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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玲:优化投资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

在金融业双向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的过程中,面对大资管行业的竞合格局,未来保险资产管理领域的竞争将不会局限于规模或市场份额的竞争,而将逐步转向效益、管理、服务等多维度的竞争。此次的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取消备案制度,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保险(资管)机构参与市场化竞争的活力。以规模、业绩等同质化维度评价投资能力,也难以细化引导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和风险防范,亟须推动保险资管主体包括体制机制、投资团队、业务板块、营销服务和技术系统等在内的能力体系建设。因此,站在未来发展的新起点,优化投资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有助于推动保险投资能力建设再进一步。

一是能力监管换“角度”,强调机构自评,充分发挥机构治理机制的主观能动性。除持续监管外,本次在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层面强调机构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助推机构提升能力建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其一,强调自我评估,明确要求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压实了“三会一层”及合规部门的作用。其二,取消备案管理,让市场“无形的手”与监管“有形的手”在业务发展中分工配合,既有助于从制度建设层面为保险(资管)机构“松绑”,又有助于发挥其自身投资能力参与资管行业市场化竞争;其三,强调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督,明确并细化了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符合“偿二代”第三支柱的改革方向。总体上,能力监管转换思路,化被动监管为主动治理,有利于行业从根本上应对内外部风险。

二是能力评价整合“刻度”,引导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险资金运用10余年来,投资管理能力框架不断扩展的同时,在评价维度上也留下了阶段的烙印。本次监管优化过程中,一是做减法,优化整合同类产品创新能力,将投资管理能力由9类优化为7类;二是细化颗粒度,在机构的组织架构、治理建设、投资运作、风险管理等层面全覆盖、细衡量,体现了监管围绕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思路持续改革深化,有利于行业整体树立投资业务回归本源的观念,重长远业绩、轻短期波动,重发展质量、轻短期排名,从而有利于引导保险投资机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

三是能力发展保持“宽度”,引导保险投资能力圈建设。能力圈是巴菲特投资理论的重要观点之一。对于保险投资机构而言,应该在自己的能力圈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而尽量避免去尝试投机机会而轻率跨界到能力圈之外。通俗说法是,“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机构之间基因文化和投资策略差异较大,此次监管层面细化和明确保险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勾勒出了保险投资的“能力圈”,既指出了发力方向,又在能力评估上涵盖了多重特点和区间。所以,这个能力圈不是简单的“平面圈”,而是一个有宽度和厚度的“立体圈”。打造机构的投资能力圈,从行业监管和发展来说,有助于行业整体夯实收益基础,抵御风险,在把握风险和收益确定性的基础上,推动行业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多元化目标的良好竞争氛围纵深发展,为保险及保险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转型注入了动力、释放了活力。

四是能力建设扩充“广度”,引导保险机构与保险资管机构发挥动能,各司其职。自2002年我国保险业引入保险资产托管机制以来,保险集团公司多以内部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备案主体,统一开展相关投资能力建设和投资业务。以保险公司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能、保险资管公司开展专业化投资为主要模式的行业格局基本形成。当前,随着备案制的取消,在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和委托业外机构运作的多元化、市场化委托机制也有望撑起一片天。这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来说,未来面对的是从内部专业化的1.0阶段,向面向外部委托人的专业化2.0、甚至国际委托人的3.0不断升级。面对更加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赛道,要专注转型发展,把“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理念向纵深发展,做到服务定位的清晰化,拓宽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形成内外委托资产管理均衡发展的格局。

标签: 投资能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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