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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持久战终结 泰国天丝清算中国红牛被驳回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红牛”)的纠纷再起波澜。

1月6日,中国红牛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具有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身份前提,而泰方控制的泰国红牛公司、英特公司的股东资格尚处于争议状态,因此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泰国红牛公司、英特公司上诉。

不过,对于这一终审判决,泰国红牛方面显然并不满意。在一份对外声明中,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医药”,由许氏家族控股)及许氏家族表示,上述终审判决驳回了强制清算的诉请,但是暂时性的,其直言“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也将是必然的结局”。

目前,中国红牛方面对于泰国红牛的前述澄清声明并未予以回应,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其仅表示除了官方已经发布的公告外并无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清算被驳回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红牛是华彬集团和泰国天丝集团的合资公司,也是华彬集团在华生产和销售红牛的关键所在。尽管是合作方,泰国红牛的拥有者许氏家族与中国红牛掌门人严彬(华彬集团董事长)的争夺战由来已久。

2018年9月底,天丝医药以泰国红牛的名义发表声明称,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业已届满,根据法律规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此后,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中国红牛的法律程序,一时间,双方对峙达到了白热化。

2019年6月,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上述强制清算的申请,“不予受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随后,泰国红牛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红牛的最新公告,终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受理泰国红牛公司、英特公司以股东身份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正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泰国红牛公司、英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基于此,中国红牛还指出,司法机关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全面的证据,确认其合法存续的基准事实。“此裁定作为本公司合法存续的基准司法文件,特予以引述公告”。

中国红牛方面表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查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公司所谓的股东资格,处于争议状态,未被确认。“此后,在司法机关作出确定裁定前,任何冒用本公司股东资格在监管机构、其它第三方机构、行业市场危害本公司生产经营权利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捍卫固有权利”。

中国红牛方面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此次官方发布的信息就是一个普通公告,关于案件的详细判决书其无法公布。

泰国红牛“回怼”

很快,泰国红牛方面的澄清说明即发布。

泰国红牛方面直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唯一原因是严彬控制下的泰国华彬国际集团恶意炮制的、挑战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股东身份的诉讼案件,因而暂时性地驳回了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的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其一并表示,《民事裁定书》自始至终并未否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届满的事实,也并未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不满足清算的法定条件。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2019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西安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华彬集团与中国红牛及第三人英特生物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诉讼的核心争议为英特生物持有中国红牛股权是否为英特生物代华彬集团持有。

彼时,华彬集团认为,英特生物虽名义上持有中国红牛7%的股权,但从无偿转让的角度,上述股权实则是受华彬集团委托代为持有。而英特生物则认为,近20年间,中国红牛的各方股东均认可英特生物的股东身份,未提出质疑,直到英特生物在几年前向仲裁机构请求确认中国红牛合营期限到期,并提出强制清算。严彬方面是为了拖延其他案件的诉讼,便采取了本次诉讼行为。

最终,截至前述案件庭审结束,鉴于英特生物不同意调解,相关法院表示会依法作出裁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泰国红牛方面还指出,和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中情形类似,在许氏家族所属企业针对严彬及其控制企业(包括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提起一系列诉讼,要求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分配利润、要求严彬因为违反董事义务而赔偿损失、停止侵犯商标权并赔偿损失等之后,严彬及其控制企业出于拖延该等在先诉讼的目的,恶意挑战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的股东资格,并以此为由向几乎所有审理红牛系列案件的法院申请中止相关案件审理。“由此可见,包括股东资格案在内的恶意诉讼仅仅服务于一个目的,即进一步拖延针对严彬先生本人及其控制公司的诉讼,以便其继续非法使用红牛品牌牟取利益”。

泰国红牛方面称,英特生物的股东资格确认案已于2019年5月29日由第二国际商事法庭(CICC)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不日即将做出判决。“我们对我们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相信随着相关案件的逐步判决,严彬先生及其控制企业的拖延策略终将失效,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也将是必然的结局。”

纠纷持久战

中国红牛和泰国红牛之间的商标纠纷目前还处于“胶着”状态。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中国红牛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红牛系列商标”案的一审判决。

根据公开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驳回了中国红牛37.53亿元广告宣传费的索赔诉求以及确认商标所有权归其所有或与泰国天丝双方共同所有的请求,并判令中国红牛承担1880万元诉讼费。

随后,中国红牛发公告表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其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在中国红牛看来,一审判决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其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相应的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本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据《长江商报》此前报道,1995年,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中泰双方约定商标授权至2016年底。

2016年11月,泰国天丝宣布,中国红牛的商标授权已经到期。但此后,华彬集团严彬回应称,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授权合同为50年,并表示合同在国际轻工业部有备案。

天眼查显示,尽管营业期限为1998年09月30日至2018年09月29日,但中国红牛目前的经营状态仍为“在业”。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的澄清说明中,泰国红牛指出,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中已经明确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且已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

据称,该裁决书已经生效,且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也已驳回了严彬控制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泰国红牛方面认为,这再次确认了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已经届满的事实。

《国际金融报》曾在2019年6月份的报道中指出,泰国红牛及许氏家族与中国红牛之间的诉讼不低于20场,除了严彬和他的华彬集团,红牛中国的包装、生产、销售均被推上了被告席。

在此背景下,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中国红牛与泰方的系列官司错综复杂,估计诉讼战至少还将持续2-3年,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不过,朱丹蓬也指出,中国红牛此次免于被清算是公司非常关键的一次胜利,对于合资公司后续的正常经营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中国红牛可继续生产、经营。

标签: 红牛 泰国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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