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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营主体将有助于提升各类外贸主体协同发展水平

无论是龙头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要在外贸创新发展中各显神通,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11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透露出的要义之一。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五个优化”,其中在“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方面,给出了四个着力点: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提升协同发展水平、主动服务企业。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副主任、副研究员刘建颖表示,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中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将有助于提升各类外贸主体协同发展水平。通过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促进其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层面在“优化经营主体”方面的首次着墨。2019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优化经营主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

“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到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仅从对优化经营主体部分的内容阐述中,就可以看出,前者是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后者则指明了具体抓手,路径清晰,内涵丰富。”刘建颖如是说。

“分类指导”是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经营主体”的一个关键词,因此,对龙头、中小外贸企业的创新发展阐述也各有侧重。

针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通信、电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这将有助于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发挥外贸优势企业对供应链的主导力和管控力,将中国优势长期稳定地嵌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刘建颖分析道。

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出海”行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在元器件、基础件、工具、模具、服装、鞋帽等行业,鼓励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

谈及此,刘建颖认为,“这将有助于推动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培育新形势下外贸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当然,“分类指导”不意味着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要各自为阵。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探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引导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稳存量,促增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

此外,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还提到,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共同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标签: 优化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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