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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股东工商登记有变!迪威迅收函:影响股权转让吗?


【资料图】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深交所17日向迪威迅下发关注函,要求以图表的形式,说明飒呦港及兹果管理的合伙人及股东变更情况等。

1月13日,迪威迅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变更的公告》,5%以上股东上海飒呦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飒呦港)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由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纽聚投资)变更为王英;飒呦港一致行动人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兹果管理)近期完成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纽聚投资变更为李勇、唐中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

深交所表示,请以图表的形式,说明飒呦港及兹果管理的合伙人及股东变更情况。

深交所要求,结合王英、李勇、唐中英的主要履历、对外投资等情况,说明前述人员与飒呦港原股东、兹果管理原股东以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述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2022年6月10日,迪威迅披露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盛数源)与飒呦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飒呦港所持公司3535.6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2%,并约定6月20日、9月3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三笔支付股权转让款;10月11日,公司披露因受疫情影响,新盛数源未能按协议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公司回函日新盛数源是否已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如否,请说明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

深交所还提到,说明飒呦港合伙人及兹果管理股权变更后,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是否有意取得公司控制权,是否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因为新盛数源未按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与新盛数源或其他相关方存在股权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迪威迅官网显示,迪威迅于2001年9月在深圳成立,原主要从事软件服务、智慧城市及智慧园区建设等业务,随着宏观环境、政策的调整变化,公司主动推进业务转型升级,收缩高资金需求、慢周转的智慧城市项目型业务,转向行业解决方案、软件开发、IDC服务、数据传输、算力、数据采集分析、智慧应用运营等轻资产、快周转、高增长天花板的业务体系。

1月17日,迪威迅高开低走,截至发稿跌1.21%报4.88元。(中新经纬APP)

标签: 股权转让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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