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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拟定增募不超14亿获证监会通过 长江保荐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67日讯 沧州明珠(002108.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昨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沧州明珠2021年10月22日发布《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4.25亿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3亿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8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于桂亭持有东塑集团57.45%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25亿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14.18亿股增加到18.43亿股,东塑集团持股比例相应变更为22.93%,仍将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作为国内BOPA薄膜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自2015年以来BOPA薄膜产能处于满产状态,现有产能未能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

此外,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新增产能的资金问题。随着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产能扩张带来的资金短缺,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奠定良好的基础。

沧州明珠于2022年5月9日发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戴露露、陈华国。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签: 获证监会通过 沧州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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