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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违规!锦盛新材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中新经纬6月6日电锦盛新材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5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均价为8.88元/股,成交金额为2664万元。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2021年6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为9.16元/股。本次减持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你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化妆品容器,包括膏霜瓶系列产品和乳液瓶系列产品。

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主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截至5月16日,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为25125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6.75%,为锦盛新材第二大股东。(中新经纬APP)

标签: 锦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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