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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被骗的养老钱追回来了

“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帮我找回了养老钱!”近日,年近六旬的受害人老吴给襄汾县检察院检察官送来一封感谢信,感谢帮他拿回了被李某骗取的16900元。  老吴因为长期联系不到儿子,就找到儿子的朋友李某,请求其帮忙寻找儿子,李某用自己另一微信账号,以老吴儿子名义添加老吴为好友,取得老吴信任后,分多次骗取老吴16900元。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主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被害人老吴家庭经济困难,平时并无经济来源,被李某骗取的16900元对他来说不是小数目。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李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李某最终意识到自身错误,退还诈骗老吴的钱款并取得了老吴的谅解。本案判决生效后,在襄汾县检察院刑执部门监督下,李某还及时缴纳罚金3000元,至此成功办理这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襄汾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宣传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线索,集中力量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在办案过程中深入排查以“养老”为名的各种涉诈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出台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促进长效常治。

邓伟强

标签: 经济来源 判决生效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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