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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具对万物云IPO反馈意见:要求说明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等内容

4月25日消息,证监会于近日公布了“境外上市书面反馈意见公示(4月18日至4月22日)”,包括对万物云境外上市的反馈意见,涉及电信增值业务、外资持股、多层持股平台、股权纠纷、股东关联关系等事项。

根据申请材料,万物云于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

就上述行为,证监会要求万物云说明新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及新股东于万物云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万物云股份的情形;以及新股东增资款项是否缴纳完毕,万物云及下属公司是否对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

针对万物云多层持股平台,证监会要求万物云说明搭建该平台的原因、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时间、原因及必要性等,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员工)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此外,证监会要求万物云补充说明拟申请将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具体方案,并说明申请转股的外资股股东境外投资人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认购所持股份方式、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万物云对括电信增值业务、附属公司股权纠纷、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及人数、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和冻结、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和落实整改情况、是否已就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资格的H股股东配售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说明。

就上述“境外上市反馈意见”,蓝鲸房产询问了万物云方面,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4月1日早间,万物云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2019—2021年,万物云营收分别为139.27亿元、181.45亿元、237.04亿元;毛利分别为24.68亿元、33.65亿元、40.2亿元。

截至2021年末,万物云住宅物业进入中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逾120个城市,管理住宅物业2823个,总建筑面积6.6亿平方米;在管住宅及商企物业面积则为7.85亿平方米。

标签: 股权转让 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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