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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因与合作代理商产生服务合同纠纷遭列被执行人名录

21日,据首信易支付关联自媒体支乎报道,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与一家合作代理商产生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录。蓝鲸财经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及裁判文书网证实了该事件。

该自媒体支乎的公众号信息披露,其账号运营主体为北京领活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易智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者旗下运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首信易支付”,平台成立于1998年,支持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此次与拉卡拉产生服务合同纠纷的合作商为北京新生活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生活美业”)。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5月21日,拉卡拉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新生活美业签订《拉卡拉收单业务合作协议V3.0》,约定就收单业务开展合作。合作内容为拉卡拉授权北京新生活美业在北京地区,开展收单商户的营销拓展、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终端维护等非核心业务。

拉卡拉的权利义务包括其负责为商户提供收单核心业务服务等。定期或不定期对新生活美业进行考核,若后者未达标,拉卡拉有权单方调整相关约定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拉卡拉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北京新生活美业支付手续费分润。

北京新生活美业的权利义务包括其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激活、日常维护等,其应及时足额向拉卡拉或拉卡拉关联公司支付受理终端采购款,并有权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拉卡拉获取手续费分润。

据北京新生活美业描述,拉卡拉在履行合同一个月后,以种种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拒绝继续支付服务费用(分润),并要求与北京新生活美业解除合同,退还POS终端和赔偿损失。对此,北京新生活美业认为拉卡拉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拉卡拉方辩称,北京新生活美业参加了拉卡拉Q4活动,活动政策说明约定:代理商参加该活动,活动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活动期内,代理商可以首付39元采购原价99元的电签POS终端,如终端交易量达到活动要求,则拉卡拉将向代理商支付返现、奖励等,如终端交易量未达到活动要求,则代理商应按60或99元/台的标准向拉卡拉补足终端货款。

双方随后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北京新生活美业拓展收单商户,拉卡拉根据约定费率及比例支付手续费分润。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新生活美业共有880台机具未达标。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但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确定分润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就返现金额,北京新生活美业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对拉卡拉主张的数额予以认可。据此,拉卡拉应支付北京新生活美业的分润+返现金额为38166.56元。

从公平原则出发,就北京新生活美业已付39元的首付款损失,就剩余机具由二公司各负担二分之一的费用,即由拉卡拉退还北京新生活美业款项15990元,北京新生活美业退还机具给拉卡拉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拉卡拉支付北京新生活美业分润及返现利益共计38166.56元;北京新生活美业退还拉卡拉机具820台后,由拉卡拉退还北京新生活美业货款15990元。

拉卡拉官网介绍,其是成立于2005年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支付牌照。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目前拉卡拉支付覆盖商超、社区零售店、物流、餐饮、物业、贸易、保险等行业。

据其历年财报,2018-2020年,拉卡拉的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标签: 被执行人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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