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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控股股东因虚假陈述被追究刑责助力股民索赔

4月15日,新纶新材(002341,曾简称新纶科技)公告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侯毅的通知,侯毅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称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新纶新材同时提示,前述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侯毅及相关当事人均已经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上述刑事判决,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判决会对股民发起的索赔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前期已经有大量股民获得索赔后的胜诉判决,但新纶新材提起了上诉,原告股民方面可能会而在二审中补充刑事判决相关内容,以对一审判决结论起到巩固作用。

公告信息显示,新纶新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刑事判决与当时证监会处罚存在关联,当时处罚提及的新纶科技违法事实为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在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不少中小投资者即分别发起索赔,后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大部分诉请,投资者获得胜诉。在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披露因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金额合计4.06亿元(包含法院未受理的机构投资者诉讼4,388万元)。

许峰律师称,目前新纶新材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近期还在陆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符合起诉条件,还可发起索赔。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底,深圳中院曾一审判决新纶新材赔偿338位投资者约7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万元,后新纶新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到广东高院,目前二审尚未开庭。上述律师认为,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判决鼓舞了投资者的索赔信心,相信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索赔队伍。

标签: 虚假陈述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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