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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动作不断

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实施11年多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在本次修订草案中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共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缓解市场化改革”以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说明国家将在打破自然垄断、打击行政垄断,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反垄断工作。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27 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目的在于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

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同日,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官宣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互联网广告等七大行为。

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需扩张。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

12月16日-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的工作要求在会上被再度重申,并被写入了2021年中国经济的工作重点。会议也从两个层面明确了反垄断的实施路径: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李子晨)

标签: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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