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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

据了解,出台《知产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知产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举证难”,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表示,《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和实际,重点聚焦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式的法律规则设计,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有四个方面:

首先,《知产证据规定》第一条对诚信原则予以明确。其次,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知产证据规定》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再次,除书证外,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其他类型证据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也十分常见,有时还是关键证据。第四,为保障相关规定的实施,《知产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证明妨碍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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