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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制度供给公开考量维度 “三个区分”精准监管

沪市上市公司纪律处分的实施标准对全市场公开。9月4日,上交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是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实践,上交所纪律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统一、明确的处分标准。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对处分标准的精细化、公开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处分工作的尺度把握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3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实施标准》将典型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对外公布,并更好地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合理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责任,主抓“关键少数”,希冀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实施标准》紧扣证监会“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便于董监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达到利于监管、分类监管的效果。

丰富制度供给公开考量维度

《实施标准》共62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分则”“附则”4章。相对于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这份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罚单”的《实施标准》,将诸多标准公开接受市场的监督,明确市场预期。一般规定中,《实施标准》明确实施纪律处分应遵循的依规、公正、及时、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等基本原则,并规定了适用于所有违规行为的一般性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考量情节。

例如,《实施标准》将“从重”具体化,其情形包括了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违规行为涉及金额或占相关财务数据的比重巨大;违规行为多次、高频发生;违规行为长期持续,未予整改等十一种具体情形并附带兜底条款。

此外,《实施标准》第十条明确了区分责任时的考量因素:在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职务、职责、权限及履职情况;专业背景、技能及履职情况;知情程度和态度等等。

“这些标准,平时通过监管对典型违规行为的处理中体现,而现在归集到一个规则中并公开,更加公开透明,也夯实了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制度供给。”有业内人士指出。

“三个区分”精准监管

标准需要公开,因为有标准意味着有“区别”。这份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罚单”的《实施标准》,更显监管精细化,即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同类案件不同个案、同案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差异化考量。

不同违规要有区分,但对待市场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实施标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例如,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力度较轻。反之,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重大恶性违规,《实施标准》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在个案中,《实施标准》则充分考虑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作出差异化处理。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和比例、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主客观具体情节,作出从重或从轻的差异化处理。典型情形如,自查自纠、快速整改、挽回损失并按规定认真披露的违规行为,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当事人明显疏忽所致的“无心之失”,也将其主观状态作为重要考量情节;涉案金额巨大、占比很高、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或者故意实施、被发现后拒不核实、拒不整改也不及时对外披露的违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

在同一个案中,《实施标准》尤其注重提高区分上市公司责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责任的精准度。例如,《实施标准》第十一条明确要求,涉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滥用控制地位主导的违规行为,由其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确不知情、没有明显过错,董监高已勤勉尽责仍不知情,且发现违规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的考量。《实施标准》第十二条明确区分公司内部董监高个人责任,包括一般董监高的直接责任与董事长、总经理的管理责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内部董事与不在公司常规任职的独立董事责任,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与直接参与实施相关违规事项的其他董监高责任,《实施标准》将进行为期两周的征求意见,并将在完成之后适时向市场发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持续分析总结处分实践,优化完善案件处理,着力精准监管、科学问责,不断增强自律监管的公信力。

标签: 精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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