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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罚款773.58万元,涉事4名人员均被罚

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银柿财经记者的关注。

深圳证监局公告,经查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大华所”)出具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长园集团子公司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而为长园集团提供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的正是大华所。

此外,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大华所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对长园集团的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大华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多方面。

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对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数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位于北京海淀区,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号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所,却在对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中,存在如此多的“缺陷”,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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