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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机电电梯深圳分公司被罚1万元,系未按规定维保电梯

4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本案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奥的斯机电是奥的斯(OTIS.NYSE)在中国重要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杭州。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人代表李根。

此前,奥的斯机电电梯多个分公司曾被处罚。2022年2月,奥的斯机电电梯济南分公司因“未按要求维保电梯”,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处罚2万元。2021年12月,奥的斯机电电梯上海分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2021年4月,奥的斯机电电梯山东分公司因“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019元,并处罚款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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