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 > 正文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即将落地。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发布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

本次修订对于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科创板、创业板也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科创板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在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退市整理期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在后续落实工作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交易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完成《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修订完善,并报送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交所将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抓严抓实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财务类退市指标改用“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复合指标,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持续经营能力。新规实施后,退市公司结构将更加趋向合理。(记者 温济聪)

标签: 退市制度改革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