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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 大商所豆粕和豆油交割质量新标准施行

近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为顺应现货市场变化,更好地服务产业,大商所修改了豆粕、豆油交割质量标准。豆粕新交割质量标准自2112合约开始施行。豆油新交割质量标准自2020年12月15日起于已挂牌合约上施行。

据了解,豆粕交割质量标准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根据国标的调整,将期货合约引用的标准改为《GB/T19541-2017饲料原料豆粕》,并参照新国标,修改尿素酶活性等指标的标注单位及部分质量指标的表述;二是为适应大豆加工工艺和原料来源变化,参照新国标,修改豆粕的定义,并将豆粕颜色要求修改为“浅黄色或淡棕色或红褐色”,删除“非挤压性结块”和对夹杂物的要求;三是为贴近现货贸易主流方式,参照新国标,不再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将按自然状态下的实际含量计量,原有的指标阈值不变;四是为体现下游企业对蛋白利用率的需要,增加了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指标,该指标的阈值设置为不低于70%。

豆油交割质量标准的修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用标准改为《GB/T1535-2017大豆油》,同时参照新国标,对特征、质量等级、卫生和其他指标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将含磷量指标修改为等价的磷脂含量指标。为更好兼顾贸易习惯与相关测定标准,此次修改将含磷量不高于200mg/kg调整为相应的等价指标,即磷脂含量不高于5.262mg/g。

产业人士指出,此次豆油合约修改虽然在已挂牌合约上开始执行,但由于修改指标含磷量与磷脂含量为等价转换,其他指标也只是表述上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挂牌合约的市场运行带来影响。

据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大商所将按照豆粕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自2020年12月15日起,大商所将按照豆油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已按照豆油原交割质量标准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市场人士表示,修改后的交割质量标准将更符合产业发展和国标变化,与主流贸易标准一致。新标准进一步适应目前国内大豆压榨原料以巴西大豆为主的特点,更加符合行业的发展水平。修改后的交割质量标准更加简明直观,更符合行业贸易习惯和现货的实际生产情况,更便于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风险管理。

标签: 豆粕和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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