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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前董事长、前董秘收到行政处罚

11月8日晚,梅花生物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孟庆山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孟庆山作为时任梅花生物董事长、杨慧兴作为时任梅花生物董事会秘书,为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操纵“梅花生物”股价。

公告显示,孟庆山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此外,对孟庆山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以下申辩意见,首先,发布利好信息是响应救市号召,结合自身情况,完成稳定股价的任务而实施;其次,孟庆山和杨慧兴对信托的减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制,且不具有操纵“梅花生物”的主观故意。

公司在公告中同时指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是对股东个人的处罚决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孟庆山、杨慧兴自2017年1月始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此前,梅花生物三季报显示,公司在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0.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9%;扣非归母净利润7.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6%。同时,公司在多个业务均实现营收同比大幅增长,其中,饲料氨基酸、大原料副产品以及其他产品(黄原胶、药用胶囊等)业务营收分别实现43.48亿元、21.28亿元、12.76亿元,同比增长30.7%、27.2%、34.86%。

近期,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方案,拟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4亿元。假设用资金总额4亿元以7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71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对此,梅花生物表示,此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标签: 梅花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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