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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倒卖个人征信报告 建行永州分行外包人员获刑

近年来,关于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外泄的消息频繁出现,这类行为给客户带来极大的困扰,并且也会使涉事银行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两名90后银行外包人员非法倒卖客户个人征信报告给小贷公司的具体过程。

该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崔某,女,1990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大专文化,无业;被告人吕某,女,1994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初中文化,无业。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崔某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利用管理人员陈某的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并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被告人吕某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然后再将非法查询的公民的个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QQ邮箱发给该男子,被告人崔某共非法获利36780元。

被告人吕某在该案中,帮助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到被告人崔某,协助该男子与被告人崔某谈拢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被告人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给该男子后,该男子都是将买卖信息的款项转账给被告人吕某,被告人吕某再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崔某,吕某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非法获利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该案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崔某非法查询客户信息并出售,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吕某起帮助作用,系从犯。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被告人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标签: 建行永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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