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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规范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净额结算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

4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发布《关于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净额结算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业务管理,支持交易所市场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发展。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格标准、申请与受理程序及持续管理要求等事项,更好满足了市场对以政府债券基金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债券基金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助力交易所政府债券市场买方建设,更好支持交易所政府债券品种的发展。

据介绍,在证监会统筹部署下,自2013年以来,中国结算会同沪、深交易所积极推进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为7只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了服务,较好地支持了交易所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创新发展。

《通知》明确,政府债券基金产品申请作为回购质押品开展回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投资标的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在基金投资运作中,不以基金组合持有的债券开展回购融资交易;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结算申请将基金产品作为回购质押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承诺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基金上市公告等。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入库的条件和规定,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可以支持更多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入库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进一步促进提高政府债券基金产品流动性,增强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市场吸引力。支持发展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入库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一方面有助于支持交易所政府债券市场买方建设,吸引更多资金参与交易所政府债券市场,支持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活跃二级市场交易,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创造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加大交易所质押式回购高资质担保品的供应,促进提升全市场质押库担保品质量,从总体上降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市场整体风险。

《通知》规定,政府债券基金产品或其管理人发生以下情形的,中国结算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对政府债券基金产品折扣系数取值进行下调或取消其回购资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通报发生风险或违规行为;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发生运营风险;政府债券基金产品连续3个自然月日均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政府债券基金份额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偏离基金净值幅度超过5%。

此外,《通知》表示,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政府债券基金产品每季度定期报告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提交季度情况报告。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结算将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积极研究扩大可入库债券型基金品种范围,持续优化市场服务与业务管理,支持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标签: 债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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