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医保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通知显示,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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