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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拟进一步规范上市委、重组委运行


(资料图片)

新华财经北京12月9日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9日消息,为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六章68条,包括总则、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上市委、重组委审核工作内容和形式。《管理办法》总则对规则制定依据、上市委和重组委审核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等作出了规定。一是审核工作内容。上市委审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重组委审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购买资产等申请。二是工作形式。上市委和重组委通过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等形式履职,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就相关报告内容发表意见,充分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二)明确委员组成、聘任条件与程序。《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委员的组成、人数、聘任条件、聘任和解聘机制、任期和换届等。一是上市委和重组委组成。上市委由不超过30名委员组成,并购重组委由不超过20名委员组成。委员以专职委员为主,专职委员由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二是聘任程序。主要包括相关单位推荐委员人选、深交所网站公示、深交所履行决策程序后作出聘任决定。三是委员条件与推荐要求。委员须符合政治立场坚定、公正廉洁、熟悉相关业务及规则、具备专业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四是任期与连任。委员每届任期二年,最长不超过两届。五是委员解聘。委员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未勤勉尽责、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等情形,深交所可以解聘。

(三)明确上市委、重组委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管理办法》第三章对上市委和重组委职责、委员履职、出席会议、回避制度、秘书处职责等作出了规定。一是上市委、重组委职责。上市委和重组委职责为提出审议意见,复审发行人对深交所相关决定提出的异议申请,讨论年度工作等。二是委员履职要求。明确委员应勤勉、独立、客观、公正履职等。三是履职回避情形。规定了6种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影响委员公正履职的情形,并要求委员主动回避,公正履职。四是上市委和重组委办事机构。深交所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秘书处工作,保障上市委和重组委日常运作。

(四)明确上市委、重组委会议的规定和程序。《管理办法》第四章共四节,分别为审议会议的一般规定、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和重组申请的审议、证券退市事项的审议、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明确了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组织召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一是规定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抽选和参会程序、会议召集人职责、取消或暂停会议等事项。二是明确会议审议事项、召开程序、合议机制、审议意见处理等内容,并对复审会议、退市救济程序、审议会议简易程序等作出规定。三是规定上市委、重组委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组织召开的要求和内容。

(五)明确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五章对委员管理、履职纪律、监督措施等作出了规定。一是委员管理。委员应当按照深交所规定签署履职相关承诺,接受深交所的管理和监督。深交所定期对委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其派出单位。委员应当按时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二是工作纪律。要求委员遵守会议纪律、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等。三是考核与举报监督。深交所对委员进行考核监督,建立对委员的举报监督机制,委员涉嫌违反规定的,深交所可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解聘等处理形式。涉嫌违法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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