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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丨*ST紫晶再度披露多项风险 涉嫌欺诈发行一案已被调查完毕


(资料图片)

3月2日,*ST紫晶再度发布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对“若公司出现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以及“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尚未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存在因不能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而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等7项风险作出提示。

上述多项风险中,*ST紫晶首先披露的是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导致的相关风险。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ST紫晶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历史信息显示,*ST紫晶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至此,*ST紫晶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相关内容显示,*ST紫晶《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涉嫌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据公告,*ST紫晶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中,*ST紫晶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70,871,411.8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利润145,290,742.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2020年年度报告》中,*ST紫晶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0,615,914.9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60.54%,虚增利润170,028,703.1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1.1%。此外,*ST紫晶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ST紫晶及相关当事人欺诈发行行为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2月26日(上市之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除了拟被罚款外,郑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罗铁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指使*ST紫晶从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郑穆、罗铁威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钟国裕、李燕霞拟被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ST紫晶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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