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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未及时披露定增协议,广汇汽车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3月2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定增协议,广汇汽车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汇集团)及实控人孙广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2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根据大连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广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查明的事实,2017年8月,广汇汽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行过程中,分别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9名实际出资人签署《关于认购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协议书》,约定对上述实际出资人认购的股份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证。


【资料图】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上述本金及收益保证的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上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23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汇汽车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4个月前,广汇集团还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证监会立案。

2022年11月1日早间,广汇集团旗下3家A股公司发布公告称,10月31日接到广汇集团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228号),相关事项涉及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立案。

经核实,相关事项系2015年广汇集团重组原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与其原实际控制人陈铁铭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事宜,属广汇集团历史行为。

官网资料显示,广汇集团创建于1989年,是新疆本土“世界500强”企业,现已形成“能源开发、汽车服务、现代物流、置业服务”四大产业板块并进的格局,拥有广汇能源、广汇汽车、广汇宝信、广汇物流、合金投资5家上市公司,员工近10万人。

广汇汽车1999年从新疆起步,目前业务涵盖销售、租赁、维修、保险、二手车等,覆盖全国28个省市,拥有近1000家经销网点。2016年6月,收购宝马在国内最大的经销商宝信汽车(现更名为“广汇宝信”,港股,01293)。

业绩预告显示,广汇汽车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8亿元到26.7亿元。(中新经纬APP)

标签: 通报批评 控股股东 广汇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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