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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罚


(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网站消息,近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违法事实: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交罚〔2023〕010200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79BF3G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蔡晨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交罚〔2023〕0102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0
处罚有效期2023/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1000145108614
数据来源单位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00MB1E969162
备注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湖大队

标签: 出租汽车 提供服务 南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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