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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息!上海治臻业绩虚实:关键数据“秘而不宣”、客户产能利用率两成却大笔采购

鲁网12月14日讯 2022年6月29日,上海治臻有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治臻”)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书,拟申请科创板上市。

上海治臻表示,公司在金属双极板构型设计、金属双极板制备工艺等方面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但是上海治臻却对第一大客户捷氢科技高度依赖。

报告期内,来自捷氢科技的销售额分别为1842.87万元、3558.36万元和1.0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67.00%、51.12%和48.10%。


【资料图】

数据显示,2021年,捷氢科技产能为6000台,产量只有1470台,产能利用率仅24.5%,但是不足三成的产能利用率,捷氢科技却在2021年大笔采购了上海治臻1.07亿元的产品,而2020年的采购金额才仅有3558.36万元。

不足三成的产能利用率却大幅增加采购金额,捷氢科技的行为也引发交易所关注,交易所发函要求公司说明销售的双极板数量与上述企业的产能、产销量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大额备货的情况。

而如果没有捷氢科技的大力“输血”,上海治臻的财务数据甚至无法满足其选择的上市标准。捷氢科技是有真实需求还是为了帮助上海治臻“修饰”其财务数据,仍然有待交易所的进一步追问。

第一大客户卖命“输血”

上海治臻的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4.07%、96.00%和94.53%。而前五大客户中,捷氢科技占据了半数以上的销售额。

2019年至2021年,捷氢科技一直是上海治臻的第一大客户,来自捷氢科技的销售额分别为1842.87万元、3558.36万元和1.0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67.00%、51.12%和48.10%。

值得注意的是,捷氢科技与上海治臻之间的关系颇为紧密。

捷氢科技成立于2018年6月,专注于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是上汽集团(600104.SH)控股子公司,而上汽集团还通过上汽创投持有上海治臻10.92%股份。

此次上市,上海治臻选取的上市标准为第二套,第二套标准规定,预计发行上市的股份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人民币,并且三年在研发方面的累计投入比例,需要占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5%以上。

公司向捷氢科技的销售额显示,2020年的销售额是2019年的1.93倍,而2021年的销售额较2020年更是直接爆增到了3倍之多。

很显然,如果没有捷氢科技的鼎力“输血”支持,上海治臻甚至无法满足“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上市标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分别为8家、3家和11家,新增客户收入分别为253.8万元、773.13万元和661.76万元。从这个数据不难看出,客户采购金额少则数十万多则百万,为何捷氢科技在产能利用率不足三成的情况下采购上亿元的金属双极板?

交易所质疑业绩真实性

而交易所对于公司与上海治臻之间的交易也提出了质疑,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说明向上海捷氢销售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向捷氢科技签订的销售合同只约定价格而无采购数量的原因、与捷氢科技业务开展的具体模式、与其他客户差异的原因,“公司销售的双极板数量与上述企业的产能、产销量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大额备货的情况及原因。”

上海治臻表示,公司与捷氢科技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得益于捷氢科技自身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而2019年至2021年4月,捷氢科技上海工厂尚未投产,仅能在上汽集团进行燃料电池电堆装配工作。直至2021年5月,捷氢科技上海工厂才正式投产,虽然捷氢科技上海工厂燃设计产能达6000台/年,但是其产量仅1470台,产能利用率只有24.5%。

另外一家为上海治臻“输血”的则是曾经的关联方氢晨科技,2019年上海治臻向氢晨科技的销售额仅105.5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84%,2020年公司向氢晨科技的销售额就增加到了1570.0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也大幅提升到了22.56%,进入2021年,氢晨科技的销售进一步增加到了5821.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进一步增长到了26.05%。

值得注意的是,氢晨科技多名董事与上海治臻实际控制人关系匪浅。招股书显示,氢晨科技董事、总经理来新民曾任上海治臻监事,而来新民与上海治臻实控人陈关龙是在上海交大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共事多年的同事,氢晨科技董事长易培云则与上海治臻另外一名董事彭林法也是上海交大的同事,现任氢晨科技董事的唐厚闻则是彭林法的多年好友。

关键数据“避而不谈”

据了解,目前车用燃料电池电堆通常需要300-500片双极板层叠组装,知道了双极板的销量以及对应下游客户电堆产销量便可以印证产销量的匹配性,也便可以证实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囤货以及交易的真实性。

交易所在问询函中曾多次要求上海治臻披露向捷氢科技、氢晨科技等下游客户销售的双极板的数量、对应的电堆数量以及具体消纳情况,包括备货、电堆销售、装车及使用情况等数据。

交易所也质疑,上海治臻产品销量与下游客户实际业务需求量、出厂量间的匹配性,以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然而针对公司向捷氢科技、氢晨科技、未势能源、新源动力等多家公司销售的双极板数量、对应的电堆数量,上海治臻均选择了向交易所进行豁免披露。对于交易所对下游客户大量囤积金属双极板的质疑,上海治臻均给予否认。

对于公司为何将上述关键数据豁免披露?秘而不宣的背后是否存在不可言说的问题?上海治臻均未给予回应。(本网记者)

标签: 产能利用率 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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