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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中基协发文 明确境外专业人才境内从业程序安排

中证协、中基协发文

明确境外专业人才

境内从业程序安排

◎记者梁银妍○编辑马婧妤

为便利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境内从业,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总结前期北京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的相关境外专业人士,作出了相关事项安排。

《通知》明确了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的程序安排。具有所在地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聘用,具有(包含最近3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执业资格,并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向中证协办理执业登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通知》要求,境外证券专业人才所在公司,应确保专业人才符合有关条件,并对其境外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同时,为保证从事专项业务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充分熟悉境内专项业务规则、提升合规执业能力、满足履职要求,中证协将为从事专项业务的上述人才免费提供专项业务规则培训。

《公告》明确了境外基金专业人士从业的程序安排。被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并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只需通过中基协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此外,《公告》明确了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公告》也提及,若在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中基协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予以处理。

中证协表示,施行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有关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举措,是确保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政策在证券行业落地、落实、落细的重要安排,有助于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标签: 专业人才 发文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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