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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迎十五年首次重要修订,涉及这六大方面!

每经记者 李娜 每经编辑 肖芮冬


(相关资料图)

今日(3月31日),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2008年4月颁布实施,颁布至今已近15年,期间于2014 年进行过小幅修订。

而本次《条例》旨在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明确合规审慎、归位尽责的监管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回归行业本源,提升专业能力,补齐功能短板,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据介绍,本次《条例》的修订主要内容有六方面。那么这六大方面又有哪些内容?

一、落实新《证券法》要求,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修订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明确部分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安排。如证券公司任免董监高的备案要求、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登记要求;同时,明确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等基本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慎监管原则、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二、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

修订后:明确基本原则,规定证监会依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监管,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针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规避责任等问题,将底线要求扩展适用至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相应补充完善了监管核查手段。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三、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修订后: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行为,遵循必要、合理、集约原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禁止不当激励,强化内部问责;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等。

四、补充业务规则

修订后: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章节,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新增做市交易业务章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系统补充场外业务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客户实名制及适当性管理、履约保障机制、风险限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有券商衍生品人士指出:“本次《条例》的修订弥补了对承销保荐和做市等业务存在监管‘空白’,特别是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场外业务等新业务形态是很有必要的,也可以进一步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五、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

修订后: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增设“信息技术”专章,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夯实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基础等。

六、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修订后: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合规风控、业务开展等情况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所长董登新告诉每经记者:“本次《条例》的修订,主要是做防火墙,从内控来做风险管理,把风控机制构筑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从金融企业内部做起,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外部的监管,只是一方面,或者说更重要的还是靠证券公司内部的自律,靠内部的自控,尤其是风险控制的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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