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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精选!津药药业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一款抗癌药,拟被罚2772万元,公司: 立即组织整改,主动大幅下调售价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责令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13万元。


【资料图】

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公司持股比例为62%)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金耀药业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

公开资料显示,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药物。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原料药登记数据显示,目前共有3家企业持有卡莫司汀原料药批文,分别是津药药业、河北美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美图制药”)、山东睿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睿鹰制药”)。

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显示,目前有2家企业拥有卡莫司汀注射液的制剂批文,分别是河北美图制药和金耀药业。

此前,河北美图制药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卡莫司汀市场规模不大,河北美图制药以前生产过,后来停了,现在准备恢复生产。

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只有金耀药业一家生产卡莫司汀注射液。

根据蓝鲸财经记者12月2日网上药店搜索数据显示,卡莫司汀注射液(2g:125mg*3瓶)厂商指导价为7950元,会员价格为684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金耀药业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责令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13万元。

津药药业在公告中称,上述罚款金额占金耀药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1%和23.79%,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4%和25.51%。

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万元。

津药药业公告指出,事件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在渠道配送、终端零售和保证必需供应三个方面进行规划改造,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主动大幅下调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价格,增加销量,确保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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