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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维持原判,最高被判刑12年,腾讯获退赔431万元

4月19日,据澎湃新闻报道,“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一案,二审已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贵阳市政法委官方微博账号贵阳长安网内容,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去年的一审宣判,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刘某利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郑某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及三人退赔腾讯公司约431万元的判决。

2020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示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约1624万元财产,从而牵扯出该诈骗案。

上述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3月,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公司投放资源对老干妈公司油辣椒系列进行推广,但在相关推广结束后老干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上述合作被指为腾讯公司旗下游戏QQ飞车与老干妈公司在2019年的一次合作。

民事裁定书公示后不久,老干妈也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随后,在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在接到老干妈报案后,已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专访主犯辩护律师内容,该律师表示,主犯曹某曾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职,该公司与腾讯有过商业推广服务往来,熟悉腾讯联合推广商业模式,便以此方式实施诈骗,老干妈属于贵州知名企业,冒充老干妈便于与腾讯洽谈业务。

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曹某和刘某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澎湃新闻获得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曹某的上诉理由是“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但二审法院认为曹某、刘某利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标签: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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