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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高管受贿细节曝光!前妻帮忙牵线“批酒”,与经销商平分利润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玉鹏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22.95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超2700万元

判决书显示,1987年7月,马玉鹏从贵州第二轻工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茅台酒厂800吨改扩建指挥部工作,在茅台酒厂扩建800吨财务科担任会计,此后,马玉鹏便一直在贵州茅台工作。2017年9月,马玉鹏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判决书,马玉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6700万元,全部为茅台酒经销商所送,利益往来主要涉及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

向马玉鹏行贿的众多经销商行贿金额大小不一,从几万元到数千万,马玉鹏照单全收。其中,马玉鹏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超2700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期间,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杜某杰及其妻子蔡某在签批零售茅台酒方面谋取利益,杜某杰承诺给予人民币2730万元,后马玉鹏安排杜某杰和蔡某代为保管。

用贿款购买儿子所在公司基金

马玉鹏受贿罪中,涉及很多其身边人。

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左右,马玉鹏二儿子马某鸣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为帮助马某鸣提升工作业绩,2018年6、7月,他介绍陈某军和另一名茅台酒经销商王某德购买基金产品。陈、王二人一起到马某鸣所在公司考察,之后陈某军出资2000万元购买基金产品,其中1000万元为陈某军自行出资,另1000万元为征得马玉鹏同意后代为保管的部分贿款。此外,王某德也出资1000万元购买该基金产品。

此外,马玉鹏前妻刘某也帮忙牵线批条子。据刘某证词,2017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蔡某说她们家想整点茅台零售酒批条给马叔叔(指马玉鹏)帮忙签批后拿出来卖,找点零花钱来用,就当是两家合伙做生意,销售后分50%的利润给马玉鹏家。刘某思考了几分钟过后,就回答蔡某说可以的。当天晚上刘某回家后,就和马玉鹏说以后杜某杰、蔡某夫妇拿零售酒批条来找他签字,他要多关照一下,销售所得可以分到一半。马玉鹏听后回答说他晓得了。2017年7月份左右至2018年1月份,杜某杰、蔡某夫妇陆续拿了很多零售酒批条给马玉鹏签批,然后提酒出来销售。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5日,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马玉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不过,马玉鹏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绝大部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马玉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马玉鹏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标签: 茅台 前妻 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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