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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资讯!【新华解读】可转债细则今起实施:抑制游资炒作 沪深交易所规则趋同

新华财经北京8月1日电(王菁)沪深交所上周五(29日)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前期交易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交易所指出,市场各方积极支持该规则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交易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本次新规将于今日(8月1日)起实施,对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提出了更精细的规范,将有利于维护投资者交易环境。新规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转债定义、适用范围、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计价单位等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沪深交易所指出,本次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实行上市次日20%涨跌幅限制 上调交易经手费率

与现行可转债交易制度相比,调整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完善价格稳定机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强化异常交易监管。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三是新增风险提示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五是强化可转债信息披露。明确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六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七是调整经手费收费标准。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沪深交易所转债规则趋于一致 有效促进转债市场交易稳定

2017年以来可转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发行人行业丰富性提高,转债从一个小品种陆续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投资者结构亦发生不小变化,转债的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一方面投资者越来越重视择券,另一方面偏量化的策略受到更多的关注。同时随着注册制施行,审核效率不断变高,转债对于创业板、科创板公司来说亦是重要的再融资手段。

本次公布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除描述更明晰外,还增加下修触发前5日需公告警示等规定。本周开始,涨跌幅(首日-43~57%,次日后20%)、异常波动和交易行为监测(龙虎榜公示、重点监测甚至强制停牌)均将按新规正式施行。

华泰固收张继强表示,新规正式施行后转债市场流动性冲击将明显减弱,7月以来炒作现象已有所减少、炒作资金也在逐步退出;当然,正式施行后执行力更强,转债交易秩序也将更严格规范。

一位券商交易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本次公布的两份文件从可转债的上市、交易、转股、回售和赎回等一系列过程进行了规范,不少条款影响颇深。这一次改动后,沪深两市交易规则基本趋于一致,终止了此前两市风险不一的状况。

“为了有效遏制可转债炒作,降低换手率,沪深交易所对涨跌幅的限制较为严格,仅保留其‘T+0’的特质。今天开始,可转债交易将进入新的时期,小盘转债振幅将有所降低,”该人士表示,“不过,本次公布的‘交易费用增长40倍’规则的影响料将起效较慢,因为此前深市已经实施该规则,但仍然有不少游资炒作。”

此外,本次公布的自律监管指引方面,继续保留原有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相应制度安排。沪深交易所同步对可转债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编制相关公告,提高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表示,可转债新规发布和交易所监管力度的加强,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基础上,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但并未抑制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可转债新规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能力在进一步提高。

沪深交易所此前表示,交易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的发布,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后续沪深交易所将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不过,根据近期市场交易数据来看,上周权益市场延续小盘风格。7月主流机构依然对转债性价比有疑虑、游资属性投资者持续积极参与。公募基金持有上交所转债规模环比仍增加,但低于上交所转债总规模增速;持有规模增速较快的投资者主要为RQFII、企业年金、自然人和私募基金等;交易方面,各类投资者7月交易额降幅明显,降幅最大的主要是自然人、私募基金和一般机构,炒作情绪降温。

天风固收观点称,近期转债市场的风格特征比较明显:仍然是低评级、低余额、正股小市值、高价、低溢价率标的平均表现相对占优,总体来看可概括为“炒小炒差”、偏股胜于偏债。这类行情与权益市场小盘风格有一定联系,同时股市7月以来虽有调整,但整体颇有韧性,为转债偏股型风格占优提供基础。

标签: 上市公司 涨跌幅限制 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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