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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为全面注册制保驾护航 交易所日常监管应“拳拳到肉”

每经评论员 黄宗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9日晚间,万通发展(SH600246,股价6.08元,市值124.9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持有的330.44万股被司法冻结;同时,嘉华控股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持有的3895万股也被司法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司法冻结起始于2月6日。按照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应及时披露”。非但万通发展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在上交所多次督促且下发问询函的情况下,涉嫌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减持。此后,上市公司才将司法冻结事项公之于众。

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现象屡见不鲜,但像万通发展这样无视上交所“多次督促”且下发问询函后还置之不理的例子却不多见。

那么,万通发展胆子为何这么“肥”?笔者认为,核心原因在于交易所作为“监管机构”权责的不匹配。

证券法提到,“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也就是说,上交所所拥有的监管权力是自律监管而不是行政监管,没有行政处罚权。

具体来看,《股票上市规则》有明确描述,上交所对信披违规或者重组、破产等其他重大事项违规的情况,处罚方式主要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公开致歉……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10条。相比证监会“拳拳到肉”的行政处罚权,这些“偏软”的处罚措施,自然难以对上市公司形成约束和震慑。

交易所在监管过程中的“无奈”,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胆肥”的根源。几年前“ST慧球披露1001个奇葩议案”事件也是如此。尽管上交所下发监管函,该上市公司却无动于衷,不仅不思悔改,甚至在被通报批评后,还将办公地点搬到上交所办公地楼上,称是“为了配合监管要求”。这一赤裸裸的挑衅行为,反映了交易所监管权的尴尬。

当前,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重新分配相关的权力资源,强调和明确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十分必要。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注册制规则,将IPO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并强调信息披露为审查核心的机制。笔者认为,接下来,交易所除了需要在发行阶段承担信披审核、监管的职能,对发行后的持续信披监管,也是顺理成章的。

唯如此,才能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起到实质性震慑作用。当然,同时也需要将交易所一并纳入监管,形成权力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这样一来,证监会的监管权才能有效下放,提高监管效率,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让无视规则、破坏规则的上市公司没有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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