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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深交所围绕三个“放宽”修订回购增持规则 提高操作便利性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邢萌

10月14日,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统称“回购增持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主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深市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热情持续高涨,市场主体对提升回购、增持实施便利性有强烈需求,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随着市场发展变化,现有规则显现出一些掣肘,不利于市场回购增持热情的进一步释放。

部分上市公司表示,虽然公司股价明显被低估,但未达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使得维护公司价值“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新上市公司表示,回购“工具箱”因上市时间不足而迟迟无法开启。还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表示,股票增持,时机尤为关键,但合适时点常常与“窗口期”互相重叠,增持计划只好作罢。

深交所此次修订回购增持规则,围绕“三个放宽”,进一步优化实施条件,提高操作便利性,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一是放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二是放宽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已上市期限;三是放宽窗口期限制。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市场需求激发、规则优化、监管服务三方合力,深市股份回购、增持活动将持续保持活跃,进一步增强产业资本发展信心,更好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深交所一直致力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董监高增持股份行为,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9年至今(截至2022年10月13日,下同),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总计近1900亿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回购金额分别为535亿元、340亿元和555亿元,回购热情持续增长。年内深市已有275家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达450亿元。

同期,深市约有1200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共计约220亿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董监高增持金额分别达到70亿元、47亿元、72亿元,增持积极性持续高涨。今年以来,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达32亿元。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坚决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相关主体合规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回购增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内幕交易,重点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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