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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7月2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由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宋某监护权一案作出判决。作为阳泉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中同民政部门、法院协同配合,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检察官介绍,乐乐(化名,案发时7周岁)是单亲家庭的孩子,随亲生父亲宋某生活期间,长期遭到宋某的谩骂、殴打,常常引来邻居的围观,邻居多次报警未果。2020年4月,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得知案件线索后,多次开展走访调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等,围绕多次、长期、恶劣等情节,向老师、邻居等取证,向原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引导侦查取证。不久之后,宋某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为了抚平乐乐的心理和精神创伤,检察官又积极协调妇联、救助站、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对其开展综合救助,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乐乐进行为期两年的心理救助,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恢复正常生活。近日,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检察官的切实努力下,历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宋某因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虽然办结,但乐乐的监护权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经调查,乐乐的母亲早已另组家庭且无经济抚养能力。为此,民政局将乐乐托养在福利院进行临时安置。”检察官介绍,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告知乐乐母亲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撤销宋某监护人资格均无人申请后,向阳泉市城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宋某监护资格。随后,阳泉市城区民政局依法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宋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并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支持起诉,并派员出席法庭。经开庭审理,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阳泉市城区民政局为乐乐的监护人。至此,乐乐的监护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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