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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闻】【财经分析】最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出炉 拟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框架

新华财经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吴丛司)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


(相关资料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业内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中国银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求的重要举措。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总体积极正面,有利于构建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框架,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计量和应用水平,做实资本充足水平,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

本次修订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相比现行《资本办法》所有银行实施统一的资本计量方法,本次征求意见稿遵循监管匹配性原则,引入了差异化的监管标准。”农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表示,简而言之,就是根据银行资产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实施复杂程度不同的资本计量方法。

以信用风险为例,对资产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的银行,对标巴塞尔国际标准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资产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的银行,可实施更加简化的权重法。

田继敏表示,实施差异化的资本监管,充分考虑了我国商业银行众多、风险管理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型银行提高风险计量的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在不降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减轻了小型银行的资本计量负担,更加契合小型银行的业务实际。

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总体上,本次修订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

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第一支柱中,市场风险模块发生了颠覆性变革,建立了更加审慎和稳健的市场风险监管体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史炜表示。

主要变动包括:进一步明确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划分边界,有效规避监管套利;大幅修订标准法,改用以风险因子敏感性为基础的计量方式,提高计量敏感度;全面再造内模法计量方法论,以预期尾部损失替代风险价值;将内模法银行管理触角下钻至交易台层级,大幅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对于银行模型验证、系统功能、数据时效性等方面也提出更严格的合规要求,加强了对银行内部管理流程和机制的约束。

史炜表示,市场风险计量规则的全面落地实施,将切实提升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有效保障了银行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强化了银行应对市场风险及外溢性风险的管理能力,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 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

本次修订在完善监督检查要求上有两方面的调整。一方面,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内容。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依据银行储备资本的达标程度,限制分红比例;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

另一方面,衔接国内现行监管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开展风险管理和计提附加资本。

此外,本次修订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套报表,包括70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此次修订大幅提高了对银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增强了风险信息透明度。”田继敏表示。

田继敏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了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在信息披露报告格式、披露内容、披露频率等方面提高了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的数据质量管理、IT系统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增进银行与市场参与者的沟通交流,增强银行合规经营的内生动力,形成自我约束和市场监督的双效机制,推动商业银行长期稳健发展。

标签: 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 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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