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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讯:【新华解读】“官宣”近8个月后公开征求意见 “互换通”筹备工作快速推进

新华财经北京2月17日电(王菁)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


(资料图片)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7日消息,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早在2022年7月,也即“债券通”五周岁的重要成长节点,内地与香港已经“官宣”推行“互换通”,当时官方宣告具体启动时间为6个月后,从目前的启动时点来看,已来到第8个月,市场终于迎来具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业内观点指出,随着“互换通”细则的逐步推进,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将实现从交易所交易挂牌买卖的股票及场外交易债券,延伸至场外衍生工具,从而让国际投资者更便利地管理债券投资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度,平缓资金跨境流动,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北向业务将率先推出 有助于提升境内利率互换市场流动性

随着境外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的热情不断走高,境外机构配套对冲利率风险的诉求也日益加深,而推出“互换通”的主要目的便是使境外机构更为便利的参与到银行间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当中,以实现对现券的套期保值。

本次率先落地的是“北向互换通”,公告称“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北向互换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互换通”定义和投资范围。明确“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是境内外投资者准入要求。“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三是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境内外清算机构通过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和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四是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报告义务,有汇报责任的机构应进行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申报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清算监测职能。

五是汇兑管理安排。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相关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六是监管规则和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北向互换通”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安排,防范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据新华财经梳理,目前银行间利率互换的交易方式主要有线上(CFETS系统)交易及线下交易两种。

自2008年利率互换业务开展以来,CFETS系统中支持的利率互换标的及结构逐渐增加,目前可支持挂钩回购利率、拆借利率、存贷款利率、以及债券收益率,债券利差等多种参考利率,期限14天到10年的利率互换合约交易;除参考利率外,对于更为定制化的利率互换合约,主要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交易。

所有利率互换品种中,交易相对活跃的互换合约是基于7天回购定盘利率的(FR007)以及3月期Shibor的合约。其中基于FR007的互换成交相对活跃,主要是投资者比较认可7天回购利率是相对市场化的利率,能够及时反映市场资金面的波动以及机构的资金成本。

相对而言,3个月Shibor利率与隔夜Shibor利率虽然也是市场化的利率,不过由于是基于报价生成,其认可程度也不及7天回购利率。期限上看,虽然基于不同参考利率的互换曲线多数会一直延伸至10年,但成交活跃的期限主要是5年以内的品种,尤其是1年、5年这两个品种。

而对于未来的市场作用,中金固收观点指出:“当前利率互换市场参与方主要是境内机构为主,且多为银行类机构,推出‘互换通’后,境外机构可以一定程度上带来差异化的新增需求,助于提升互换市场的流动性。”

摩根大通外汇业务交易员对新华财经表示:“互换通对于境外机构来说,是一条利率风险管理渠道,我们可以通过使用利率互换,对冲部分利率风险敞口,减少利率波动对已经持有债券价值的影响。”

“互换通”筹备更进一步 近一年内接连落地跨境衍生品交易规则

本次“互换通”细则的落地,距离“官宣”已经近8个月,而距离监管部门放宽衍生品相关跨境业务已经近10个月。

具体来看,202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管局联合进一步推动债市对外开放,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2022年6月底,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衍生产品和债券借贷交易,衍生产品除了常规利率衍生品外,还包括信用保护工具等。

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称将开展“互换通”合作。

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互换通”相当于在之前明确境外机构可参与基于风险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疏通并连接内地和香港的利率互换交易系统,同时对包括渠道、结算清算模式、参与额度等相关细则进行明确。

此前,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互换通”是两地市场互联互通新的里程碑,它能够提供有效管理利率风险的工具,让机构投资者能更广泛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通过有效减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的大额抛售行为,鼓励其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优化市场生态结构,对确保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开放,实现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进一步联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梁凤仪称。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在构建面向未来领先市场的过程当中,中国债券市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香港交易所集团将持续拓展和丰富债券互联互通市场品种,不断优化债券通运行机制。

对于“互换通”推进的意义,中金固收认为,这进一步体现我国始终坚定支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理念,以及通过实际行动来呵护市场主体尤其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

德意志银行全球新兴市场中国区交易总监、德银中国上海分行副行长徐肇廷对新华财经表示,除了目前已有的“债券通”与“互换通”,市场和客户也由衷希望开放更多产品线,拓展境内回购、期货、期权等产品,进一步拓宽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

标签: 中国人民银行 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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