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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简讯:上交所修订交易业务相关指南 吸收归并五则早期细分领域业务指引


(资料图)

新华财经北京1月13日电 上交所13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债券交易,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简称“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新华财经梳理,业务指南吸收归并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内容置于“交易对手”章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做市商评价周期,内容置于“做市商管理”章节 。

业务指南还吸收归并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回购双方、经纪客户所在的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及相关人员违反三方回购相关规则的处罚措施等内容,内容置于“异常情况及违约处置”部分。

同时,业务指南吸收归并《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证券代码、各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等内容,将该部分内容归纳于“交易流程”部分。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三方回购9个类型对应代码、简称等内容,业务指南将其吸收归并在“成交统计行情”章节。此外,业务指南还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业务操作指南》相关内容,单独列出“担保品处置”部分。

上交所公告还指出,此前于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46号)、2015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30号)、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上证函〔2018〕422号)、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业务操作指南》、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上证函〔2022〕1147号)同时废止。

标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业务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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