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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焦点!【新华解读】专家:新规有望拉动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增长 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张斯文 王虎云)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形成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这些举措将刺激汽车消费市场销售增长,起到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还有利于帮助中国汽车品牌在海外的市场拓展,提高海外销量。

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修订以来已有14年。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如今已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同时,其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指标等方面也已不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此外,配合汽车产业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方面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一位汽车行业从业人士表示,从背景上看,汽车金融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汽车产业发展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城市汽车普及率目前已经较高,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

“而且在消费者的需求刺激下,汽车产业价值链已经从以往的汽车销售延伸到了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还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最后,还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市场普及化铺平了道路。当然,同时也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上述人士说。

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

《征求意见稿》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删除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专家认为,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有利于帮助中国汽车品牌在海外的市场拓展,增加海外销量,让中国汽车产业更好地“走出去”。

海外消费金融发展步伐较快,贷款买车已较为成熟。中国汽车金融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可以帮助海外消费者在购买中国汽车品牌时拥有更多的选择,这也吸引了更多消费者通过汽车金融手段来购买中国品牌汽车。

市场风控两手抓

《征求意见稿》拓宽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例如,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大力支持汽车市场发展的同时,监管也加大了风险管控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首先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征求意见稿》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促使汽车金融公司更好聚焦主业,减少市场摩擦,增强核心竞争力。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专家认为,这也符合现有金融监管的统一标准要求,也有利于完善监管框架。

标签: 征求意见稿 汽车销售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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