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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资讯!最高法: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

新华财经北京9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取得重要成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明确法律政策界限。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调整完善,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三是合力惩治犯罪。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合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反洗钱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制定人民法院反洗钱工作方案,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2015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司法解释作了重大修改,取消犯罪数额入罪门槛,加大打击力度。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与刑法、反洗钱法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洗钱法律政策体系,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是依法严惩洗钱犯罪。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强化洗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依法准确认定洗钱犯罪,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反洗钱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专业化、一体化、规范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洗钱犯罪形势、犯罪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

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全国法院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总基调,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各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9月16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2014件;一审审结案件1540件4043人,二审审结案件267件969人。

二是全力追赃挽损。人民法院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大财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执行无缝对接,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近30亿元。

三是推动整治规范。全国法院共出台涉养老诈骗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指引文件120余份。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函1200余份,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彻底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四是深入宣传发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05场,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万余次,制作纸质宣传册22.8万份、电子宣传片1644个,发表传统媒体报道稿件3200余篇,新媒体作品4.9万余条,网络阅读量超4.2亿余次,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覆盖人群达4.5亿人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反假币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切实做好案件审判、财产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确保刑事法律政策得到正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金融犯罪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更好地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标签: 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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