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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德科技终止创业板IPO 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终止对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3年3月23日,芯德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芯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芯德科技是一家长期专业从事光通信网络接入系统和终端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光通信网络接入领域综合应用解决方案的研究和开发。

芯德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春明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9.82%的股份,饶东盛持有公司8.98%的股份,蒋晓敏持有公司8.37%的股份;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47.17%的股份;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能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稳定,报告期内陈春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饶东盛、蒋晓敏一直担任公司董事。

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西普毅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2020年11月2日、2022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在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各方及各方控制的主体,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以保持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一致性,且一致行动安排在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在一致行动安排生效之日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的期间各方不得通过协商一致等任何方式终止一致行动安排。具体方式为:各方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两日,就各项议案达成共同表决意见;共同表决意见是指,各方所持股份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若各方就某一事项未能形成代表各方所持股份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则以陈春明所持表决意见作为共同表决意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普毅持有公司16.15%的股份,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西普毅合计持有公司63.32%的股份。

综上,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为芯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西普毅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芯德科技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芯德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1,061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36,289.54万元,用于光接入网产品智能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芯德科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证券代码:600999.SH),保荐代表人为陈志杰、石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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